儲油罐建造完畢后應進行充水試驗,油罐廠家應檢查下列內容:
1、罐底嚴密性;
2、罐壁強度與嚴密性;
3、固定頂的強度、穩定性與嚴密性;
4、基礎的沉降觀測:
當食用油儲油罐主體安裝完畢后,可按設計條件和規范要求進行充水試驗。由于該罐群為不封閉常壓儲油罐,在儲油罐整體完成后經過無損檢測合格、罐底經過真空箱法嚴密性試驗合格后可對其進行充水試驗。
進行充水試驗應滿足要求:充水試驗前所有附件及其它與罐體焊接部位全部完畢。試驗用水采用不低于5℃的淡水,罐壁強度檢測應充水達到設計更高液位并保持48小時后罐壁無異常變形為合格。充水試驗中應加強基礎沉降觀測,觀測儀器為水準儀。在充水試驗中如發現基礎發生不允許的沉降,應停止充水。待處理后可繼續試驗。充水和放水過程中應打開透氣孔,且注意在充水試驗過程中避免使基礎浸水。
罐壁在充水試驗過程中如發現滲漏時應停止充水,并將滲漏點做好標記,放水位低于滲漏點300毫米左右,并按焊接工藝指導書中有關條款進行補修,然后再重新進行充水試驗。
罐固定頂的強度及嚴密性試驗,罐內水位應在更高設計液位下1米進行緩慢充水升壓,當罐內壓力升至試驗壓力時(觀察U形水壓度計)應以罐頂無異常變形,焊縫涂刷肥皂水,無氣泡滲漏為合格。試驗后應立即將透氣孔打開,使油罐內部與大氣相通,恢復到常壓。引起溫度劇烈變化的天氣不宜作固定頂的強度嚴密性和穩定性試驗。
固定頂的穩定性試驗應充水到更高設計液位用放水方法進行。試驗時應緩慢降壓,達到試驗負壓時,罐頂無異常變形為合格(觀察方法與嚴密性試驗同),試驗后應立即將透光孔打開,使油罐內部與大氣相通,恢復到常壓狀態。在固定頂穩定性試驗時,應設專人進行放水及觀測U形水壓計,并緩慢進行,決不允許超壓試驗。在油罐充水試驗時,應將所有與罐體連接的各種管道、法蘭及其它連接件拆開,使罐體形成一個獨立的整體。